本报讯(记者 林克勇)今后,我市主城区森林公园的建设用地不得超过3%,其余区县森林公园不得超过2%。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森林公园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指出,森林公园建立前建设用地已超过3%的,可采取维持原状或采取移民搬迁、限期拆除等措施将建设用地比例减少到3%以下,原则上不得新规划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