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不准拍照,你们这是侵犯病人的肖像权!再拍我就不客气了。”前段时间,在某市一所医院的急诊室里,当值班护士举起照相机对一名“三无”(无钱、无家属、无证件)急病患者拍照时,险些被打。在场的不少患者也纷纷质疑:人命关天的时候,还顾得上拍照片?值班护士说,她也没办法,这是医院刚刚实行的新规定———对“三无”急病患者必须拍照留底。 否则,一切后果由当值人员自负。
医院急诊室主任表示,现在“三无”患者逃费现象太普遍。他们在接受救治登记时有的一言不发,有的用假名字、假地址登记,还有一些“三无”患者则是有支付能力而拒不交费,“医院给他们拍照留底,实属无奈。”对医院此举,市民们大多不能接受:“拍照留底行为是医院对患者的不信任,患者的素质被无端质疑,让人感到非常不舒服。而且,这种做法也侵犯了患者的肖像权。”
对患者拍照留底,医院是否侵权?
说法
上海国巨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勤法律师认为,就法律性质而言,医院此举不构成对患者肖像权的侵犯。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肖像是指以一定的物质形式表现出来的人的形象,包括采用摄影或造型艺术手段反映人的形象的作品,如照片、画像、雕塑、录像等。肖像权则是公民对自己肖像的制作权和使用权。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如果医院给患者拍照并非为了谋取商业利益,而只是作为追讨欠费的依据,那么这种行为就没有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不构成侵权。但如果医院把有关患者的照片公之于众,则可能涉嫌侵犯患者的名誉权。为避免患者恶意欠费,医院采取一些预防措施情有可原,不过像这种强行给患者拍照之举,尽管不违法,却很难得到患者认同。所以,医院还应三思而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