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11月3日电(记者田建军)针对1日大悟县发生的液氨泄漏事故,湖北省举一反三,出台5项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
1日7时50分,位于湖北省大悟县境内的黄麦岭磷化工(集团)公司氮肥厂液氨灌区的液氨输送管突然破裂,发生液氨泄漏事故,造成1人死亡,6人受伤,城区2万名居民紧急疏散。
事故发生后,湖北省认真吸取教训,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日下发文件,提出迅速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检查,加强危险化学品单位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检测检验,严把设备设施的采购关,完善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措施,以及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等5条整改措施。
据介绍,此次事故发生后,由于“清净下水”措施不到位,泄漏的氨气经稀释后直接排入天然水体,一度对环境造成了局部污染。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别强调,各地环保、安监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完善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的措施。凡是没有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和措施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据记者了解,大悟县1日发生的液氨泄漏事故当天就已得到有效控制,受伤住院人员病情稳定,疏散人员也已全部返回,目前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已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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