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大常委会提出
建立救助金制度应对法院执行难
法制网银川11月3日电记者周崇华前不久发生在宁夏银川市的债权人低价拍卖法院生效判决书的行为,引起银川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了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后,提出尽快建立特困群体执行案件救助金制度,在债务人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给予申请执行人适当的救济,以解决其生活困难。
“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单位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目前仍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顽症”。今年以来,银川市两级法院穷尽各种措施,清理执行积案3514起,执行标的金额1.75亿元;部分执行1554件,执行标的金额1.26亿元,但剩余未执行的3213件、标的总额6.94亿元的案件中,有2093件、涉案标的1.17亿元的案件因各种原因无法执行。
银川市人大常委会提出
,在建立特困群体执行案件救助金制度的基础上,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拒不履行协助法院执行义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得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法院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并建立与房管、国土、工商、规划、金融等部门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可采取悬赏举报制度、建立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和在新闻媒体上对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曝光等制度,加大对执行财产的调查力度和执行力度。(责任编辑苏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