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劫他人财物,张某和孟某经预谋后驾驶着摩托车,专门骑抢路边的女性。记者上午获悉,平谷法院对这个骑抢二人“组合”做出判决,张某和孟某因抢劫罪和抢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6个月。
经查明,2005年8月至2006年5月间,张、孟二人在平谷区建设街东路口等地点,先后6次驾驶摩托车抢包作案,抢走价值上万元的现金、钱包、手机、购物卡等款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