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五矿发展”股价内幕揭开 大鹏证券前董事长受审
昨日(3日)上午,因涉嫌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前大鹏证券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徐卫国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以同样罪名出庭的还有该公司证券投资部的7名高管及员工。
罗湖区检察院指控,1998年9月2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大鹏证券动用了多达4679个账户分仓炒作“五矿发展”股票(以下简称“五矿发展”),平均日累计动用资金11.16869888亿元。涉案股东账户累计动用资金在10亿元以上的交易日有963天,占涉案股东账户交易日(1082天)的89%.
子母账户重仓持股
2005年1月14日,严重资不抵债的大鹏证券被长江证券托管。同年8月12日,正在深圳银湖度假村家中的徐卫国被深圳警方实施刑拘,同时被拘的还有大鹏证券的高层主管及营业部门的普通员工多人。
昨日的庭审使大鹏证券炒作“五矿发展”的疯狂手法大白于天下。
起诉书称,1998年,大鹏证券持有“五矿发展”17739501股,占“五矿发展”流通股的17.48%,大鹏证券公司并未依法予以公示,且违反《证券法》关于禁止法人以个名义开立账户交易证券的规定,陆续在深圳、北京、上海等全国17个城市的相关证券营业部开设资金账户348个,其中个人账户288个,上述资金户下挂股东账户4679个,其中个人股东户4657个,用于分仓交易“五矿发展”,以规避证券主管部门的监管。
检方指控,1998年9月2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上述股东账户累计买入“五矿发展”共计9.17704214亿股,占流通市场此股买入总量的35.45%,金额共计133.81015110亿元,累计卖出“五矿发展”计9.08968924股,占流通市场此股卖出总量的35.12%,金额计1 29.17089656亿元。
通过这种手段,大鹏证券成功重仓持有“五矿发展”。起诉书称,1998年9月2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涉案股东账户持有“五矿发展”
流通股平均日持股比例为49.55%.其中,持股量达到流通股50%以上的交易日天数共有949天,占该期间此股交易天数的64%.其中,2003年10月10日,该涉案股东持有“五矿发展”数量达到最大,持股量为9.5664510千万股,占总流通股的61.32%.
相对委托 自买自卖
大鹏证券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另一手段,则是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检方指控,1998年9月2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涉案股东账户间以相对委托和自买自卖的方式交易“五矿发展”计4.44267765亿多股,买入量占涉案股东买入该股票总量的48.41%,卖出量占卖出总量的48.88%,此种交易方式占当日“五矿发展”交易量比例大于30%的交易日有297天,占涉案股东账户交易此股交易日总天数的27%;在此期间内的几天,当日交易的“五矿发展”全部是用这种方式完成的,即是当日此股交易数量的100%.
操纵交易 影响股价
大鹏证券操纵“五矿发展”交易价格的行为,直接影响了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造成股价异常波动。
司法鉴定结论表明,当涉案股东账户交易“五矿发展”密集并成交量放大时,此股股价呈上涨态势,而当涉案股东账户交易此股萎缩时,此股股价呈逐步下跌或小幅波动态势。
据检方查证,2002年2月至5月、2004年4月至12月,这两个阶段涉案股东持有“五矿发展”的数量和比例快速下跌。同期,“五矿发展”的股价均出现大幅下跌。
一人自首 或可免罚
大鹏证券的7名高管及职员,同样的罪名被检察机关指控。8名被告中唯一认罪的曾军,于2000年8月至2002年1月任大鹏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在昨日的庭审现场,曾军承认自己下达过交易股票的指令,同时认为投资部和各地的营业部人员,只是负责具体执行高层的命令进行股票交易。
他表示,高层不可能将操纵股票的意图透露给投资人员。
检方认为,曾军在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之前,向入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如实汇报了其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事实,可视为自首。他于2006年4月取保候审期间,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有立功情节。依此,其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责任编辑:梅智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