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艳 通讯员番法宣)一保安充当内鬼施展苦肉计带领同伙闯进所在公司,以暴力方式搬走了公司仓库内价值9万余元的财物。日前,番禺法院认定该名保安王海(化名)为主犯,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今年19岁的王海为河北保定人,几年前来到广州打工,后在番禺区高沙村工业区某化学塑料有限公司当保安。 某日,王海得知公司仓库内存有大量货物,于是跟胡某合谋,打算以里应外合的方式盗取该批货物。2005年7月17日凌晨2时许,胡某纠集了多名男子,携带长刀、帽子、口罩、封口胶、绳子等作案工具,驾驶一辆面包车和一辆大货车,来到了某化学塑料有限公司。
在王海的内应下,胡某等三名男子持刀顺利翻墙入内,先施苦肉计将王海封嘴捆绑。接着,王海以被胁迫状带领胡某等人到保安董某和李某处。保安董某称,他当时正在公司宿舍睡觉,听到敲门声便开了门,看到王海被人押住,有3名男子冲进来对其实施捆绑、封口并用衣服盖住其头部,后来又听到大货车进厂的声音。经查,胡某等人先抢走李某和董某的手机,然后将厂内人员控制住。此时,在大货车内蹲守的同案人将车开进公司,搬走该公司仓库内价值9万余元的茂名T30S聚丙烯326包。作案后,几人坐面包车逃离现场,并瓜分了5万元销赃款。
王海在法庭辩称事先只是合谋盗窃,没有抢劫的主观故意。法院经审理认为,几人经多次合谋有步骤地实施计划,持械、戴口罩进入公司,在员工未发觉之前就采用暴力控制局面,然后叫货车进厂搬运,有抢劫的主观故意。王海的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日前,番禺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海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他数人也均被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