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违反法律法规赚钱与否都将严处
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风险管理意见
法制网讯记者辛红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保险资金风险管理的意见》,提出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明确保险公司董事会对保险资金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要设首席风险执行官,而一旦违规不管是否赚钱都将严加追究。
意见强化了风险责任意识,监管机构主要制定规则,防范系统性风险,保险机构要依规运作,防范非系统性风险。意见要求保险机构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职责,确立董事会对投资政策、风险控制、合规管理负有最终的责任,要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增强董事会独立性。
意见还严格了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程序的行为,不论是否造成资金损失,都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等违规投资的要坚决撤换,不得易地同级任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意见首次引入首席风险执行官制度。按照要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还要在管理层设立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有关情况,及时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不得兼任首席投资管理执行官或主管投资管理。
除了继续强调资金管理的专业化运作外,意见还强调了严格治理商业贿赂的内容,规定保险资金管理相关费用应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不得以现金方式接受或支付佣金,以防范风险。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只是搭建了保险资金风险管理的制度框架,近期,保监会还将发布信用风险评估等系列风险管理文件,对于外汇资金的运用规定近期也将出台。(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