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梁剑 通讯员黄胜松唐年丰灵川县一家私人合作加工企业因使用“阴阳”发货单,从中隐瞒企业销售收入109万多元。日前,该企业被灵川国税稽查局查处,罚款7万多元,责令企业补交税款16万多元。
因偷税数额巨大,11月3日,国税部门把案件移交给当地公安机关做进一步调查。 该企业老板后悔地说:“我总以为直接收款无据可查,谁知还是被你们查出来了。”
收入好,税款却少了
今年6月,在开展对全县工业性加工企业专项检查过程中,灵川国税稽查局的执法人员发现,该辖区内的一家加工企业有点“怪”,存在有两个很明显问题:一是企业销售形势好了,而账面收入和实现的税款却减少了。
据执法人员了解,该企业2004年实现销售收入763万元,2005年却只有621万元;二是企业税负低,并呈逐年下降趋势,从2004年的5.48%下降到2005年的4.51%。
当时,国税执法人员向企业老总、会计详细地询问了情况,并对该企业提供的2005年财务报表、总帐、明细帐、纳税申报资料等凭证进行了检查,都没有出现问题。
发货单露出“马脚”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国税执法人员召开了案情分析会,得出结果:该企业可能有问题。经过分析,执法人员决定立即赶往企业,再一次进行调查。
当时,执法人员想从企业发货员处调阅一下企业的发货记录,发货人员却不给。通过执法人员劝说后,该发货人员说:“我得和你们一起去会计那儿问问,看是否给看。”此后,执法人员和发货员一起来到会计办公室。
会计见到执法人员带着发货员一起来,就连忙说有急事要走。当听说要看发货单子时,他立马表示今天上班来得急,没带柜子钥匙,没法打开。执法人员便向会计讲明利害关系,在经过耐心的税法教育后,他拿出一本发货单存根。
通过检查比对存根联,发现这本发货单已经残缺不全,而且不连号,幸好执法人员查到一张发货单,一对比,发货联、记账联跟存根联的数量、数额和客户名称都不对。
补缴税款罚了7万多
此后,国税执法人员立案调查,从今年6月至10月31日,灵川国税稽查局执法人员经过近三个月的内查外调取证,执法人员终于查明该企业在2005年第四季度,采取开具不真实发货单和直接收款不开票的手段,偷交税款。
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2005年第四季度共开具1711份产品销售发货单,实现含税销售收入384万元。而该企业的财务账簿上的第四季度里,只反映开具产品销售发货单1160份,申报含税销售金额275万元,还有551份产品销售发货单所载的含税销售收入109万元,未入帐作销售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该企业采用开具不真实的发货单销售产品并隐瞒销售收入的行为,已经构成偷税,灵川国税部门决定对其处以补缴增值税和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共计24万多元。因企业所偷税数额巨大,占企业年度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30%以上。11月3日,根据法律规定,国税部门把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做进一步调查。
11月6日,记者了解到,案件还在公安部门的进一步调查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