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红包”击倒副区长
■新快报记者 曹晶晶 余亚莲 实习生 华璐
番禺区原副区长廖昌被控前后受贿近80万元在中院过堂
庭审结束后,廖昌在法庭的走廊上见到了自己的儿子,他拍拍儿子宽阔的肩膀,没说上两句话,儿子已泪流满面。此时,有人递上一支烟,廖昌含泪接过,狠狠地吸了两口,脸上的悲伤稍淡。
曾经呼风唤雨的番禺区副区长廖昌如今沦为落魄的阶下囚,他被控受贿近80万元,昨日在广州市中院过堂。
今年61岁的廖昌是土生土长的广州番禺人,中专文化,历任广州市番禺区(市)人民政府副区(市)长、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建设指挥部巡视员、广州市番禺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至2005年期间,廖昌在担任广州市番禺区(市)人民政府副区(市)长、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建设指挥部巡视员期间,利用分管番禺区(市)农业、水利、田土等工作以及分管南沙黄阁镇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之便,在负责审批、协调办理广州市番禺小虎麻虾种苗繁育场的用地报批、征地拆迁补偿审批以及进行农业、水利、国土行业管理等工作的过程中,收受该繁育场场主李某(另案处理)18次贿送的现金合计人民币78万元、港币1万元。
2005年,廖昌从副区长的位置退休。2006年3月,他到公安机关自首,承认收受贿赂。此时,廖仍身兼第十四届番禺区人大代表的职务。2006年9月4日广州市检察院以受贿罪将廖昌移送审查起诉。
庭审直击
法庭上突然“开悟”
昨日走进法庭的廖昌戴着一副黑框眼镜,他满头白发,脚步沉重,面色凝重。在庭审中,廖昌基本承认了受贿的事实,但对自己收钱的性质有不同的看法。
在公诉机关的指控中,廖昌的受贿金额中,有三分之一(约28万元)是李某从1998年到2006年之间逢年过节送的红包。廖昌表示,早在1987年自己任番禺农委会主任时就和李某因为工作关系相识。之后,两人交情一直不错,两家人也常有往来。1998年的中秋,李某和廖昌吃饭之后,塞给廖昌一个2000元的红包。“我觉得这是朋友之间的友情送赠。”廖昌这样看待红包。从此,每逢过节,廖某都会收到李某“送赠”的数额不等的红包。
随后,廖昌又在法庭上向法官承认,虽然过节时廖家也回赠过李家孩子红包,但数额远没有李某给的高。当主审法官再次追问廖昌对自己收钱的看法时,他仿佛突然“开悟”——承认自己收钱是错的。
只收钱,没帮忙?
在廖昌的受贿金额中,另外还有50万元是李某于1998年(廖昌时任职番禺市副市长)贿送的,李某的证词表明,他送钱的目的是让廖昌尽快落实其虾场的拆迁及补偿工作。廖昌承认收了50万元,但否认因为收钱而对李某特别优待。他同时强调自己在虾场拆迁赔偿上并没有审批权,只是在跟有关部门人员通电话时提过,希望加快处理虾场的赔偿事项。至于平时,自己也只对李某的虾场提过一些经营上的建议。廖昌的辩护律师认为廖昌从2003年起任职南沙开发区建设指挥部巡视员,是退休之前的过渡职务,并无实权,不可能再为李某谋利益。此外,律师提出廖某能主动投案,愿意全额退赃,认罪态度良好,并据此希望法院轻判。
廖昌在最后陈述阶段拿出了一张自白书,上面密密麻麻写着自己的反思:“我在番禺工作多年,为番禺的建设也出过一些力。到晚年却因为防腐意识不坚定,犯下了错误。现在我的身体状况很差,请求审判长能轻判。”
廖昌轨迹
23年番禺干部晚节不保
生于斯长于斯,廖昌自工作以来,一直没有离开过番禺区的领导岗位。早在1973年,廖昌就当上了当时番禺县的领导,担任县团委书记。1976年至1979年,廖昌又担任了番禺县万顷沙公社副书记。
1993年3月,廖昌出任了番禺市的副市长。2000年5月,番禺撤市改区,廖昌又接着当番禺区副区长。从副市长到副区长,廖昌在番禺区“二把手”的位置上整整呆了10年,直到2003年。2003年2月,兢兢业业的廖昌被评为“全省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同年4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增补廖昌为广州大学城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同年12月,廖昌又任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指挥部巡视员。
2004年10月22日,广州市政府召开广州港南沙港区一期工程建成投产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廖昌获“广州港南沙港区一期工程建成投产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资料链接
同届番禺区政协主席3年前落网
2005年,原番禺区政协主席梁柏楠在广州市中院被判受贿罪。梁先后先后任番禺县副县长、番禺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兼南沙开发区党委书记、广州市政协常委等职务。案发后,媒体称梁柏楠为“广东贪官”。巧的是,他与廖昌两人都是地道的番禺人,也都曾出任番禺市副市长。
经查明,从1993年至2003年,梁柏楠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在干部的提拔任用、工程发包、土地使用权审批过程中共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39万多元、港币21万元、美金2.88万元。2003年10月,梁柏楠因涉嫌经济犯罪,被移送广州市检察院继续侦查。据了解,他每年都要替家属摆四场“生日宴”,多方敛财。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