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华)农村税费改革成为陕西三农发展的转折点,改革成果使我省迈出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步伐。
六年前,我省在汉阴、合阳、子洲3个县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2002年,作为全国16个扩大改革试点的省份之一,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了以“三个取消(乡统筹、屠宰税、对农民的行政事业收费)、一个逐步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项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一项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大幅度减轻了农民负担。 2003年,又在部分县、部分品目进行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试点,为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奠定了基础。2005年,省委、省政府经过反复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免征农业税,比中央原定的时间提前了3年,实现了全省农民农业税收零负担。农村税费改革基本实现了“减轻、规范、稳定”和“三个确保”的目标,与改革前相比,2004年全省农民减负23.5亿元,人均84.65元。2005年全省免征农业税后,农民负担又减轻8.42亿元,人均30.35元,扭转了长期以来农民负担过重的局面,进一步理顺了农村分配关系。
与此同时,中、省财政用于农村税费改革的资金累计达28.36亿元,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以及退耕还林补贴,广大农民得到了国家财政的直接支持,陕西三农发展活力倍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