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郭玉祥许晓莉)日前,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对发生在该县的特大盗销电缆犯罪团伙的8名成员作出一审判决,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王义春、凌雪松、杨增华、刘宝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12年、12年6个月、10年6个月,并同时剥夺政治权利和判处罚金(其中杨增华因同时犯容藏赃物罪被数罪并罚);盗窃数额巨大的孙冬小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盗窃数额较大的卜银军、许仁斌、张建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1年、6个月,同时判处罚金并适用缓刑。 作案工具小客车1辆被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9月至2006年5月间,上述8名嫌犯结伙先后窜至海安县多个乡镇的电信、农电等单位大肆盗窃电信、电力电缆,共作案15起,窃得物品价值27.58万余元,大部分以废品销售给废旧收购点,共得赃款69950元。其中,王义春参与全部盗窃作案;杨增华参与作案4起,盗窃物品价值19.57万余元;凌雪松参与作案5起,盗窃物品价值23.5万余元;刘宝金参与作案10起,盗窃物品价值7.68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