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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始救助因案件执行难致生活困难人员 北京市一中院执行庭法官看望病床上的付少水大爷,付大妈坐在一旁哭泣。通讯员王文波摄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3年了,我第一次见到这么多钱。”拿着法官送来的1360元钱,三年前儿子被人杀害的付书芝大妈声泪俱下。付大妈暂住的一间房子房顶破了个大洞,屋里两张旧床。老伴付少水躺在一张床上不能动弹,身旁砖墙四处透风。
儿子被杀留下俩孤老
2003年5月10日,房山区长沟镇南正村付大妈36岁的儿子付玉合及其妻儿一家四口在家中被人杀害。经侦破,凶手是同村村民张洪海。
法院查明,张洪海为争占一块空地种树与邻居付玉合发生争执。5月10日11点左右,张洪海携尖刀闯入付玉合家中,用刀分别猛刺付玉合及其妻子、13岁的女儿、5岁的儿子数刀,付玉合一家四口全部被杀。
2004年1月29日,一中院判处张洪海死刑,6月3日被执行死刑,同时判令张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7万元。
付玉合父母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附带民事责任,但多次调查均未发现张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调查中法官发现,丧子后的付大妈老两口只能依靠低保度日,付大爷常年卧床病不得治。
拿到钱后先治病
为了解决像付大妈这样因为案件执行难而导致的困难人员的生活问题,今年6月,北京市高院和市民政局联合推出“解决执行难案件中困难人员生活救助问题”的意见。首先想到付大妈的一中院执行庭向房山区民政局递交了临时性社会救助申请。经民政局审查,付大妈老两口符合条件,同意向两位老人支付救助款1360元。
昨天上午,执行庭法官驱车几十公里来到房山区长沟镇,给老两口送去了1360元救助款,另外还自己出钱给付大妈购买了米、面和食用油。
付大妈说,他们老两口一儿一女,儿子遇害后,他们借住在女儿婆家的村里。但女儿上有老下有小,生活非常困难,他们每月只能依靠政府发的低保金度日。由于没钱交付停尸费,儿子一家四口的尸体至今未能火化。患了脑瘤的老伴只能躺在家里。拿到1360元钱,付大妈打算先给老伴治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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