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郭京霞)“太感谢你们了!”昨天,市一中院发放了本市第一笔针对执行难案件中困难人员的专项救助款,房山区长沟镇南正村付少水老汉,接过市一中院法官送来的1360元救济款,激动得长跪不起、老泪纵横。
2003年5月,付少水老汉的儿子、儿媳、孙子、孙女一家四人被同村村民张洪海杀害。2004年1月,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洪海死刑,同时判令张洪海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7万元。2004年6月,张洪海被依法执行死刑,其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可供赔偿。年过60岁的付少水老两口失去了惟一的儿子,也失去了生活来源。付少水一直体弱多病,患有脑瘤却无钱医治,现在只能每天躺在床上,不能下地行走。
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市民政局今年6月发布《关于解决执行难案件中困难人员生活救助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法院在案件执行中遇到涉及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肇事赔偿、民事伤害赔偿、其他民事事故赔偿案件和职工追索工资、社会保险金案件时,受害人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法院代为申请临时救助。
市一中院及时为付少水老人申请救助,使他家成为全市第一个获得此项救助的家庭。市一中院执行庭法官表示,在赔偿款到位前,法院将协同民政部门保证老人的基本生活。RJ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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