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晚报(记者祝微)国家税务总局8日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申报年收入。9日,记者从省地税局了解到,即日起,我省将按《办法》实行。 同时,由于《办法》内容主要涉及高收入人群,为此,省地税局已安排各级地税部门对我省高收入人群进行大摸底,以了解我省高收入人群情况。
五种情形纳税人须自行申报据了解,《办法》明确了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的五种情形: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办法》规定,符合第一种情形的纳税人,即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全部应税所得达到12万元,不论其平常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是否已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或是纳税人自己已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过,年度终了后都应当再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符合第二种至第四种情形的纳税人,要进行日常申报纳税,即在取得应税所得时,应当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第五种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目前暂未明确,其纳税申报办法根据具体情形另行规定。
纳税人可采取多种方式纳税申报此外,为了最大程度地方便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纳税申报,既可以采取数据电文方式(如网上申报)、邮寄申报方式,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申报。同时,还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理申报。(新华网)[责任编辑: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