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日从深圳市检察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现已查明,原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廖昭辉、原深圳中院民四庭庭长蔡晓玲、原深圳中院民七庭庭长张庭华在担职期间收受贿赂,深圳市检察院对以上三件案件的侦查工作已接近尾声,侦查终结即依法提起公诉。 原深圳中院副院长裴洪泉、原深圳中院执行局执行二处处长李慧利涉嫌受贿案,此案正在加紧进行侦查。据悉,案发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态度鲜明地支持、配合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深圳市检察院在查处上述案件的过程中,没有影响深圳中院正常的工作秩序。
2006年5月上旬,深圳市检察院接到群众关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个别领导和几名法官涉嫌受贿的举报,经深圳市检察院审查后,交反贪局展开初步调查获取了相关证据,并依法分别对深圳中院廖昭辉、蔡晓玲、张庭华、裴洪泉、李慧利等5人立案侦查。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廖昭辉在担任执行庭审判员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当事人的贿赂;犯罪嫌疑人蔡晓玲、张庭华在深圳中院任职期间,利用指定拍卖行拍卖破产财产的职权,从中收受贿赂;犯罪嫌疑人张庭华还收受案件当事人的贿赂,侦查人员在其办公室搜查出大批现金人民币和港币。另外,现在初步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裴洪泉、李慧利均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了巨额贿赂。目前,该5人均被逮捕。
深圳市检察院白新潮检察长介绍说,这几起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均发生在几年之前,由于当时深圳中院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还不够健全,部分案件的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由审判、执行部门的法官予以指定,因此,使得少数人得以利用制度的漏洞,谋求私利,中饱私囊,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胡谋、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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