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 实习生刘小娟高洁玉通讯员沈度)暂住证出生年月与身份证有出入,死者吴伟生前没有纠错,埋下隐患:因暂住证无法证明他曾在城市生活,其家人为其讨赔款时,少得了11万元。
今年7月26日,陈真驾驶小货车行至汉阳江堤中路,与一辆违法停放路边的大货车相撞。 坐在小货车上的吴伟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管部门认定:陈真负事故主要责任,大货车司机叶军负次要责任。
随后,吴伟的家人将陈真、叶军及保险公司诉至法庭索赔20万余元。
法庭上,代理人指出,吴伟虽是黄陂农村户口,但他已在城市生活一年以上,应按城市标准赔偿。代理人还提供了吴伟生前的暂住证为证。
法官审案时发现,暂住证上写明吴伟出生于1969年,而提交的身份证却显示他出生于1972年。
法院一审认为,暂住证的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不符,不能证明两者是同一人。遂依据吴伟的户籍证明按农村人的标准计算赔款,判决吴伟家属获赔9万余元。
相关人士透露,吴伟生前知道暂住证上出生年月有误,但他并未放在心上。
据了解,由于城乡生活标准有别,赔款不一。若吴伟的暂住证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一致,法院就可按城里人标准判赔,该赔偿金将高出原判决11万元。(文中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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