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鲁丽)记者昨从劳动部门获悉,扬州市农民工医保问题预计在明年“破冰”。初步测算,农民工每人每月缴费4元,最高可报销6万元医疗费用。目前该市已着手调查摸底,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早在2004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曾发文,要求把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可很少有用人单位愿意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 据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困扰农民工医疗保险工作发展的原因有很多,突出的问题是,异地就诊手续繁琐,非常不便,需要区域一盘棋,打通相关障碍。
据了解,为切实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江苏省将以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和服务业等行业为重点,以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为重点,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争取2008年底将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根据即将出台的《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费将由聘用单位按月缴纳。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同时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险,标准为每人每月4元,最高报销6万元医疗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