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青岛11月14日电 记者宋学春 通讯员雷冬丽报道:山东省胶州市为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日前,胶州市制定了《胶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有了统一标准。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在胶州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其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参照国家和省、青岛市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并由当事人双方合同约定,并报价格、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性质、内容、质量、特点等不同情况,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公共性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可在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浮动,但最高浮动幅度不得超过10%。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