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唆使及伙同他人疯狂偷盗汽车轮胎,张某日前被石景山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34的张某是大兴区青云店镇农民。经法院查明,2005年5月9日至15日间,被告人张某唆使并伙同他人(已判刑)在石景山区模式口西里、模式口南里等地,先后盗窃车主刘某等人的奥拓牌微型轿车轮胎9套、桑塔纳牌轿车轮胎1套。
今年1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