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国早报》报道,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目前正在审议的《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草案修改稿)》,将明确规定医生开具处方或下达医嘱时不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医生开给患者的处方或者医嘱,有意使用不规范代号、代码,患者自己竟然看不懂,这本很不正常,但因为我们已习以为常,也就见怪不怪了。 现在山东省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这种行为,我们应为此叫好。
医生开“天书”处方并非是字迹潦草,而是故意给患者摆迷魂阵,因为用一些只有医院自己人才认识的代号、代码来写处方或者医嘱,一来可防止患者拿着处方到外面药店买药,二来医生自己也可通过卖药拿提成,而医院的药往往比外面药店的药价格高数倍,这等于是在变相“宰客”。
另外,如果患者把医生开的药服用完了还想再买一些,由于路途远等原因,想自己到药店买药时也不方便,因为吃药不是吃饭,半点都马虎不得,看不懂处方,药店哪敢随意开药。
尽管国家以前对医生开具处方也有相应的规范和要求,但由于缺乏必要的责任约束和制裁措施,这些规范形同虚设。现在有了法律后盾,相信能对医生开具“天书”处方和医嘱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
山东的做法值得其他省市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