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消息(实习记者 刘倩倩通讯员王军洲)近日,因涉嫌诈骗我市某啤酒厂120多万元货款的犯罪嫌疑人仲某,被环翠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仲某是江苏宿迁人,2000年至2003年,与我市某啤酒厂签订长期啤酒销售合同,在江苏省宿迁市代理啤酒经销业务。 头两年,啤酒生意做得很红火,让仲某赚了不少钱。2002年,仲某在代理啤酒销售的同时,在宿迁市投资建了一个速冻水饺加工厂,由于经营不善,仲某便一直拖欠啤酒厂的货款。至2003年5月24日,仲某拖欠啤酒厂货款累计达1137498.61元。啤酒厂为收回货款,对仲某控制发货,仲某见状,遂对啤酒厂工作人员称,其在当地有人民币100万元的贷款要到期了,如果啤酒厂能加大发货量帮其偿还贷款,就可以到银行再贷款人民币100万元用于归还啤酒厂的货款。为此仲某分别于2003年6月4日和9月13日先后两次同啤酒厂签订还款协议,骗取啤酒厂的信任。啤酒厂为了收回货款也为了保住江苏的啤酒市场,便继续为仲某正常发货。
可是仲某在收到货物后,却在当地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进行销售,迅速回笼资金后,绝大部分用于归还其银行贷款及投资经营自己的水饺厂。至2003年11月24日,仲某累计拖欠啤酒厂货款达1291633.11元。啤酒厂催款多次,仲某拒不归还欠款,并于2004年初将其原有住房变卖后躲往异地。2005年12月29日,仲某在江苏省江阴市被警方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