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实习记者 沈斯思 报道
近日,随着广州市业主们为了讨回房屋维修基金而诉诸法律,南京的老百姓对于房屋维修基金的具体情况也开始感兴趣起来。特别是对于买卖二手房交易中容易忽视的房屋维修基金问题尤为关注,南京二手房的业内人事对此也做了详细的解答。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所谓的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南京“我爱我家”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房屋维修基金是用于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该工作人员表示,房屋维修基金不能胡乱使用,建设部的管理办明确规定: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那么,房屋维修基金比例如何缴纳,裕兴房产南京分公司的邓经理表示,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据邓经理介绍,今后,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将会遵循五个原则,即“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我爱我家”指出,随着政府监督房屋维修基金去向力度的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制订的完善以及老百姓对于自身应享受福利的提高,房屋维修基金所存在的问题将会应迎刃而解。(7版《江苏地产·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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