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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逃数月天天胆战心惊,走进法院是因为法官更温柔
耿某涉嫌运输、分销假烟潜逃数月,天天胆战心惊地过日子,尤其在得悉同伙被判刑后,经过长时间的激烈思想斗争,昨天上午他在妻子的陪同下走进龙岗区法院大楼投案自首,请求轻判。办案法官称,自首男子是否适用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尚须视具体情况而定。
案由:运输分销假烟 三男子被判刑
今年4月4日10时30分许,龙岗区烟草专卖局与龙岗区公安机关在布吉街道三九万隆苑北B29号查处了运输假香烟窝点,现场查获运输假香烟车四辆,缴获假香烟一批(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29.89万),并在现场抓获正在搬运假烟的湖北枣阳籍男子朱兴虎、孙开林、刘家启三人,耿某逃脱。经查证,朱兴虎因购买人货车欠下耿某债款,耿某以每次付160元运输费用以抵债;孙开林、刘家启则是耿某的雇佣工人,每月工资分别是人民币1100、800到900元。今年8月28日,孙开林、刘家启、朱兴虎三人因非法经营罪被龙岗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六个月不等。
耿某:潜逃数月心惊 最终选择自首
案发后,耿某一直潜逃在外,惶惶不可终日。据耿某交待,一个月前,家人为其办理二代身份证时,得知自己成了网上追逃的案犯。一打听,与其同案的孙开林、刘家启、朱兴虎三人均因犯罪被判刑。耿某终于坐不住了,他拿起电话试探性地向法院了解情况,并咨询若投案自首,法院是否会对他从宽处理。办案法官觉得这是一个机会,遂从法律层面向他作了解释,并规劝他尽快投案自首。经过近一个月的激烈思想斗争,耿某终在妻子的陪同下来到龙岗区法院大楼。
昨天上午10时许,身穿格子上衣、褐色休闲裤、平头、蓄须,年约四十岁的耿某准时出现在龙岗区法院大楼五楼会议室,他在回答完法官的问话后对记者说,他之所以选择到法院而不是公安机关自首,是因为他觉得法官要比民警温柔,心里会少些胆怯。
法院:引导罪犯改过 自首意义积极
据办案法官介绍,案犯自首一般都选择公安机关,到法院来自首现象确实比较鲜见,此为龙岗区首宗主动到法院自首的案例。对此,法院方面表示欢迎,并同意在使用法律上将依照有关规定,确定是否适用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龙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曾瑞敏告诉记者,自首作为刑罚适用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这一刑事政策在刑法中的体现。正确地适用自首制度,对于鼓励和引导犯罪分子自动投案,改过自新,对于争取、挽救、改造犯罪分子中的多数,孤立、打击少数,分化、瓦解顽固的犯罪分子,从而有效地实施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记者余胜容)耿某在接受法官问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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