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假币作为顾客的私有财产 店方无权撕毁 应交银行处理
11月16日下午,在北太平庄桥西侧花园路南口的一家麦肯炸鸡店,一对年轻男女在买不足10元钱的食品时用百元钞票付款,在被店员发现是假币。 经双方确认,这张假币被店长撕毁。
“他们只要了不到10块钱的鸡翅,却用100元付款。”炸鸡店的营业员倪小姐告诉记者,由于以前收到过假币,因此她反复看了几遍那张百元钞票,“收到假币店员个人要承担责任,我不能不小心。那张钱摸着感觉不对,所以我就让他们换一张”。
炸鸡店的店长侯先生闻讯赶过来,他也看出了那是一张假币,“我第一感觉他们是骗子,但俩人坚持说自己不知道是假钱,”侯先生说,“我只好告诉他们,这张假币仿制水平很低,色泽不均匀,也摸不出上面的印刷纹路来。”
两名顾客对侯店长传授的识假经验连连点头称是。“我后来当着俩人的面把假币撕碎,随后他们就走了,也没要鸡翅。”侯先生说,“不管他们是不是骗子,希望以后别再用假币了,大家挣钱都不容易。”
律师说法 发现假币应交银行
今天上午9时许,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表示,假币作为顾客的私有财产,店方是无权撕毁的,但在此事中,顾客是同意店方这一行为的。张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发现自己有假币,应上交给银行部门处理。(线索提供人:刘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