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在深圳落幕的“2006建设和谐社会与企业社会责任论坛”,在国内外产生了热烈反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还专门发来了贺信。深圳重经济效益,更重社会和谐,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努力中,深圳的企业承载应有的社会责任。
就在10月中旬,包括招商银行、平安保险、万科、腾讯等企业同国内的多家企业一道,发起成立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同盟;在上一年度“中国最受尊敬企业”的获奖名单中,有20%是深圳企业;再追溯到2004年,参与环境保护慈善活动、发布“阿拉善宣言”的企业中也不乏深圳企业的身影。深圳企业在不断发展自身经济实力的同时,也主动担当社会责任,这样的企业令人尊重。
在现代社会,企业被赋予了多重社会责任。这些责任首先是企业分内的经济责任,在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下,利润是企业为社会创造各种财富的公平回报—带给社会的价值越大,企业利润越高。但是,企业追求利润的分内责任需要公共法律来做底线,这样的利润追求才是阳光的和正义的。企业必须提供安全的产品,必须遵守劳动法,给员工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必须依法纳税,不能损害环境、浪费资源,这些都写进了相关的法律条款。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遭遇到种种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的企业产品,绝大部分就是因为企业没有担当起基本的法律责任。企业不能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说明市场经济的法治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说明我们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还处于基础阶段。法律的漏洞、监管的滞后和惩罚的软弱,都会导致有毒有害产品层出不穷。所以,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当务之急就是要为企业建立健全法律规范的天网。
不能赢利的企业无法长久,不能担当法律责任的企业将被社会所淘汰,这两方面构成企业社会责任的底线。在经济和法律之上的社会责任就是企业的道义责任,为灾民、为贫困地区的教育慷慨解囊,拿出一部分资金做专项慈善基金,都是企业道义责任使然。这些责任的一个明显的标志是基于企业的自愿,而且必然以企业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为基础。
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一些连基本社会责任都不能履行的企业也可以通过道义责任的张扬,逃避社会对基础社会责任的问责,比如有上市公司一方面把企业包装成富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另一方面却在业绩上造假,偷偷地侵占掏空投资者的利益,个别垄断性企业还把涨价获得的高利润拿一部分来做表面的慈善,但公众是心明眼亮的。这说明,要让企业社会责任真实和完整,法制健全、执法有力是必不可少的途径。
在法制健全方面,深圳已经开始审议《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见》,将建立深圳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框架。深圳还将制定《深圳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准则》,以法律手段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这些制度化建设将进一步推动深圳企业社会责任的建立和健全。(见A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