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在明知被害人智力不健全的情况下,仍对其进行奸淫。日前,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6年和4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1日晚6时许,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与被害人孙某在本市河西区体院北一饭馆吃饭期间,见孙某智力不健全遂萌生邪念。
经本市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鉴定,被害人孙某系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在遭受性侵害时,自我防卫能力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