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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科学设想。我们党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上取得的新进展,既是对党执政经验的总结,也是对国外一些执政党执政经验教训的借鉴;既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也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马克思恩格斯 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马克思、恩格斯在继承前人思想成果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勾画了美好社会的蓝图,指明了实现美好社会理想的正确途径。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对圣西门、傅立叶、欧文等空想社会主义者的著作和有关主张给予了肯定,明确提出:“提倡社会和谐”是“它们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的主张”。同时,马克思、恩格斯深刻分析了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历史局限性和理论缺陷,认为他们没有认识到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矛盾,也没有找到实现社会变革的正确途径,结果只能陷于空想。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提出了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和战略策略,实现了社会主义由空想到科学的历史性飞跃。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发展方向作出了科学设想。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提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未来社会将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消灭私有制的基础上,消除阶级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和差别,极大地调动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使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实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都形成和谐的关系。
列宁 使所有劳动者过最美好的、幸福的生活
列宁在领导俄国十月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就建设社会主义社会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他明确提出:只有社会主义才可能广泛推行和真正支配根据科学原则进行的产品的社会生产和分配,以便使所有劳动者过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应当大力帮助农民,消除城乡对立;必须把国民经济的一切大部门建立在同个人利益的结合上面;必须发扬民主,改革国家机关,精简机构,反对官僚主义,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时时处处千方百计地巩固党同群众的联系,等等。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未来社会的科学设想,指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进方向。毛泽东
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
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
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
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这个重大课题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1956年,毛泽东同志发表《论十大关系》这篇重要著作,提出了调动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的基本方针,对正确处理我国社会的一些重大关系作出了深刻论述。1957年,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篇重要著作中,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理论,创立了关于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学说,要求学会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包括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解决科学文化领域里的矛盾,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以解决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矛盾,坚持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以解决全国城乡各阶层以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矛盾,等等。他还提出:“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较易于克服困难,较快地建设我国的现代工业和现代农业,党和国家较为巩固,较为能够经受风险。”毛泽东同志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正确思想,对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邓小平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
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
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断然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方针,果断地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坚定不移地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邓小平同志科学阐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断。邓小平同志强调,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成果是属于人民的;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要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没有稳定的社会秩序,什么事也干不成。
江泽民
社会主义社会是以经济建设为
重点的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要
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
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们党肩负的新任务,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江泽民同志强调,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要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社会主义社会是以经济建设为重点的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处理好各种关系,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要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胡锦涛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中提出的重大任务。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强调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好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等等,都是为了推进社会主义社会建设。”
2002年,党的十六
大政治报告提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强调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实现“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贯穿其中的重要思想,就是要努力实现整个社会各个方面的和谐。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概括形成了“和谐社会”的概念,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并要求全党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2005年2月7日至1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贵州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必须从确保党和人民事业顺利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扎扎实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切实做好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这是党的最高领导人就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问题所作的一个专门讲话,也是党中央向全国发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动员令。
胡锦涛
总书记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六大报告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时强调,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就是要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还强调要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我们党要为之奋斗的一个重要目标明确提出来,这在我们党历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是第一次。”
胡锦涛
总书记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全面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任务。”
胡锦涛
总书记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概括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六个方面成为我们全面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内容的依据。关于这六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他阐释说:“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针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他指出:“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
胡锦涛
总书记指出: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切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二)切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三)切实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四)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五)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六)切实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七)切实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八)切实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九)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工作;(十)切实做好保持社会稳定的工作。
胡锦涛
总书记强调,在我国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历史进程中,能否建设一个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党全社会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和改善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项工作的领导。
2005年2月2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会上,又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发表讲话,提出要加强调查和研究,着力提高工作本领,把和谐社会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006年10月,党中央召开十六届六中全会,会议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胡锦涛总书记在会上就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切实贯彻好会议精神发表了重要讲话。全会通过的决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 作者: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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