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晚报》报道昨日,曾轰动一时的“北京劫持公交车案”在西城法院宣判,法院认定刘美祥构成劫持汽车罪和非法制造枪支、爆炸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去年12月29日,江苏来京男子刘美祥为制造事端解决个人问题,手举两把自制手枪将北京一辆14路公交车劫持,当警民合力将其制服时,刘美祥开了枪。
昨日上午,当法官宣读完判决后,一直表现较为平静的刘美祥突然激动起来,大声叫嚷:“我的问题怎么解决?”当法警带他出法庭时,刘美祥仍在连声质问法官,并与法警发生推搡行为。最后,两名法警和两名保安前来紧急支援才将刘美祥带出法庭。
刘美祥来自江苏省宝应县。去年12月29日10时,刘美祥身藏两把手枪从宣武区永定门站乘坐14路公共汽车。当车停靠在府右街公共汽车站正要离站时,刘美祥突然拿出两把手枪,分别对准司机和乘客,将车上3名司售人员和18名乘客劫持。
随后,刘美祥让司机向警方报警,要求有关部门解决自己的问题。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一名便衣借机与司机一起将刘美祥制服,在这期间,刘曾开枪拒捕。
经鉴定,刘美祥携带的为自制手枪,可正常击发,对人体有很大杀伤力。
此外,刘美祥还制造了1枚完整的爆炸装置。案发后,在刘美祥的指认下,民警在永定门一处铁路边找到了这枚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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