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生育保险法规
破产须付清所欠生育费
法制网讯记者李光明安徽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讨论并原则通过《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规定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不参加生育保险将受重罚,即使企业破产也要付清所欠生育费。 该规定将于明年起施行。
根据该规定,今后,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用,职工个人不需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本单位的生育保险的费率之积。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费率在0.4%左右;企业的费率在0.8%至1%之间;其他用人单位可选择上述之一的费率。
为保障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该规定还特别对破产企业所欠生育费问题作出了规定,今后,当用人单位出现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或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等情况时,其应在资产清算时,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清偿所欠职工的生育费用。(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