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激烈的竞争中,长沙市2005年再度荣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这个难得的荣誉让长沙人既自豪又不满足。市委、市政府决定,力争2008年跻身全国文明城市行列。为此,我们必须统一思想,落实措施,抓出创建工作成效。 我们坚信,千年古城长沙,一定会以文明的形象,展示出她独有的魅力。
一、创建文明城市是推进长沙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集中体现
文明是发展的结果与动力。创建文明城市是实践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性选择。实现创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推动,共同提高,是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基本方略。长沙市在全国省会城市综合经济实力的排名,已由第12位跃至第9位。“经济发达之地必是斯文之乡”。文明建设是长沙塑造城市个性和增强发展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文明城市的核心在于和谐。近几年来,我市通过抓文明城市创建,营造了一个经济相对发达、环境比较优美、群众安居乐业的和谐文明之城。过去,文明为长沙的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将来,文明仍将是长沙和谐发展的核心要素。
文明是城市的第一形象和第一品牌。创建文明城市是加快城市发展、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途径。近五年来,我市调整修编了城市总体规划,建成区扩大了48平方公里,城市基础设施投入600多亿元,建成了湘江风光带、新世纪体育中心等一批精品工程,保护和修缮了历史文化街区,形成了六桥三环格局。大力改善生态环境,我市被评为国家森林城市和国家生态示范市。一个山清水秀、功能完善、底蕴深厚的长沙正以崭新的面貌呈现在人们面前。当今社会,城市的形象、风格越来越重要,它能够影响人们对城市内在素质的第一判断和第一评价,进而影响城市的发展。建设“文明长沙”,有利于进一步形成长沙的城市风格、城市特色,彰显文明程度,打造良好的城市品牌。
文明的发展最终都是人的发展。创建文明城市是提高市民素养和生活质量的惠民工程。我市始终把提高市民素质作为第一工程,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市民对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率和支持率达95.68%、98.31%。我们紧紧抓住民生之本,加强就业工作,建立了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自2004年以来,投入60多亿元,每年实施“八件实事”工程,造福于民,赢得了广泛好评。2005年市本级新增财力的71%投入到民本民生。孙中山先生曾说,发展文明,非仅关于财富一方面,并负谋人民之幸福与安全。以人为本,是创建文明城市的根本。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是为了这块“金字招牌”,最重要的是要让全长沙市老百姓从创建工作中得到实惠,真正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和谐社会的环境质量。
二、 创建文明城市必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在实践中创新,以创新促创建
注重总结经验,突出着力点。一方面要坚持和发展在创建工作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巩固、完善和提升已达标指标,另一方面要善于吸取教训,奋力攻克没达标指标。要着力加强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把改善城市环境面貌作为“一号工程”来实施。尤其要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基础设施。二是要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创文明城市的对象是整座城市,必须全城互动,政府和市民互动,全民参与,从身边小事做起。三是要把提升市民素质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抓好抓实。只有高素质的市民才有文明的城市。着力治理乱扔垃圾、乱穿马路、乱摆摊点、随地吐痰等不文明现象,以及不遵守交通法规、的士宰客等不良行为。四是要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水平。把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中心工作之一,扎实抓好。
注重形成特色,强化创新点。文明城市往往是有特色的城市,是城市文明与农村文明共同提高、历史文明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城市。实践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现代文明城市的内涵是在不断丰富着的,文明创建也需要以发展着的理论、思想、观点来指导,注重载体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创新、内容创新、组织创新、网络创新,注重构筑本土特色。要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为主题,大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思想道德新体系,改善社会风气。要围绕创新型城市建设,继续开展以“市民言行文明、环境整洁优美、社会秩序良好、各类服务优质、科教文卫发达、基础设施齐全”为基本标准的创建活动,重点抓好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素质两大环节,在“文明行车、文明行路、文明生活、文明用语”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增强活动实效,全面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
注重科学创建,找准结合点。一是要与城市发展相结合。经济发展必须贯穿以人为本的思想,为提高市民素质创设优越的物质条件,努力实现经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相互促进、相互支持、良性循环。二是要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突出村容整洁这个突破口,把握乡风文明这个重点,让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充满生机活力。三是要与打造服务型政府相结合。突出抓好政务服务集中审批,优化部门办事流程,改善投资软硬环境。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和听证制度,保障公民知情权。四要与提高市民素质相结合。大力开展文明社区(村镇)、文明行业(单位)、文明家庭等群众性道德教育活动,潜移默化地进行市民教育。五是要与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相结合。要加强“硬件建设”,发挥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优势,做好新区建设和中央商务区建设,建设一批精品特色工程。要推进“软件升级”,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城市文明品位,展示长沙内在魅力。
三、创建文明城市永无止境,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需要建立长效机制
创建文明城市的最终目标是提高城市文明水平。首届文明城市评选活动已成为过去,但这也是文明城市创建新的起点,必须积极构建文明城市建设的长效机制,最终将创建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大众化,让城市与文明同行。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已经通过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为城市文明创建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为巩固文明创建成果,必须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建设文明城市,各级党政机关、组织既是组织者、推动者,又是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实践者、先行者,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环环相扣的创建责任链。特别要建立健全投入机制,逐年加大财政投入,每年办几件实事。构建以财政投入为主导、社会多方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保证重点项目,尤其是大型公益文体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的经费所需。二是要建立健全宣传发动机制。要开动宣传机器,利用宣传阵地,运用宣传手段,组织宣传战役,把正面宣传与反面警示结合起来,强劲造势,引导干部群众投身到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三是要建立健全全民参与机制。动员全民为提高城市品位和城市管理水平献计献策,争取社会各界广泛理解和支持,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形成团结、和谐、协作的整体合力,使市民始终成为创建的主体和受益者,在参与中得实惠。同时建立民意测评机制。创建成效让市民评说,让市民充当创建的主裁判,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创建成效的重要标准。四是要建立健全动态检查机制。适时明察暗访,对创建工作,特别是重点项目和重点部门,进行检查、跟踪、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推动创建工作向广度和深度拓展。
创建文明城市是发展的需要,也是时代的呼唤。长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了一定的基础,经济社会发展具备了一定的实力,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文明长沙,正当其时。全市人民坚定信心,团结奋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一定会实现,长沙一定会以更加文明、更有魅力、更富活力的形象展现在世人面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