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印度21日在新德里发表《联合宣言》。
双方将分别开设新总领馆
印度表示,将继续遵守一个中国的政策。印方重申,承认西藏自治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一部分,不允许西藏人在印度从事反对中国的政治活动。
《联合宣言》宣布,为保持、推动和促进两国间更广泛的交流,中印将分别在对方国家开设新的总领馆。中国将在加尔各答开设新的总领馆,印度将在广州开设新的总领馆。双方还就悬而未决的印度驻上海总领馆房产问题达成了双方都满意的解决办法。
印度将积极参加上海世博会
双方决定,将努力使双边贸易额到2010年实现400亿美元。
中方邀请印方参加2010年上海世博会,印方感谢中方邀请,表示将积极支持和参加上海世博会。
双方希望早日解决边界问题
防务领域的交流有助于两国国防部门间建立互信和增进相互理解。双方将全面履行2006年5月29日签署的《中印国防部防务领域交流与合作谅解备忘录》,该备忘录为两国防务合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制度框架。
双方致力于通过和平途径,以公平、合理和双方都能接受的积极方式解决悬而未决的分歧,包括边界问题。同时确保这些分歧不影响双边关系的积极发展。
中印边界问题特别代表已经采取步骤,并将继续努力,争取在2005年4月11日签订的关于解决中印边界问题政治指导原则协定的基础上解决边界问题。边界问题的早日解决符合两国的基本利益,因而应将其视为战略目标。特别代表将早日商定一个适当的框架,以便最终一揽子解决边界问题,包括中印边界各段。在边界问题解决之前,双方将根据1993年、1996年和2005年协定的规定,保持边境地区的和平与安宁。
在特别代表会晤的同时,中印边界问题联合工作小组应加快工作,包括澄清和确认实际控制线和落实建立信任措施。
双方同意,在已商定的参数基础上,尽早完成交换标明各自对整个实控线走向认识的地图的进程。
双方将加强民用核能合作
考虑到对于中印双方,扩大民用核能项目是保证能源安全的国家能源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同意在遵循各自国际承诺的同时,促进在核能领域的合作。
双方同意加强在为和平与发展目的利用空间技术方面的合作,包括卫星遥感,卫星通讯,卫星气象和卫星发射服务等。
明年为“中印旅游友好年”
双方同意制定青年代表团交流五年计划。鉴此,中方今后五年将邀请500名印度青年访华。
为积极促进中印旅游,双方将以共同的徽标在2007年组织“中印旅游友好年”,并采取其他举措,包括中国国家旅游局在印度开设办事处、印度在华开设旅游办事处、改善航空联系、继续简化签证手续。
中印所签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在广州和加尔各答设立总领事馆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印度共和国外交部合作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印度共和国驻上海总领馆房产问题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印度出口检验委员会关于铁矿石检验的合作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印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度大米输华的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印度远期市场委员会商品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党校与印度共和国公共行政管理学院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和印度共和国环境与森林部关于林业合作的协议》;《中国农业科学院与印度农业研究理事会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印度共和国人力资源开发部教育合作与交流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与印度共和国考古局关于合作保护文化遗产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