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田引利 记者 毛蜜娜实习生石甜)昨日下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次别开生面的公开宣判,这次的宣判少了几分严肃,多了几分温情,在对两名再次犯罪的未成年人公开宣判的过程中,14名正处于缓刑期间的缓刑犯及其家长分别表示,要以这两个案例为教训,在思想上时刻保持清醒,以免缓刑犯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冯某(男,1989年出生,文盲,西安人)2005年6月因犯抢劫罪被雁塔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12月28日刑满释放。2006年5月11日,冯某在一名叫宁宁(另案处理)的男子的唆使下,在电视塔北侧的草坪上盗走正在聊天的女士宁某的手提包,包内装有价值2800元的财物,冯某将包交给宁宁,自己获得100元。法院认为,冯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处罚金3000元。
王某(男,1989年出生,小学文化,周至人)2005年3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06年6月4日凌晨1时30分许,携带折叠刀窜至雁塔区沙井村将一女士薛某拦住,搜其身后未找到钱,王某便将薛某劫持至甘家寨的出租房内强奸。因王某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法院判决撤销缓刑,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00元。
宣判结束后,法官与冯某和王某进行了简短的对话,当问及两人为何再度犯法时,两人均认为自己没有良好的生存条件,再次犯法都是因为生活所迫。对此,一名退休后专门从事帮教未成年犯的王先生说,未成年人身边的家庭环境、社会环境以及自己的心理环境对未成年人影响极大,特别是家庭环境几乎决定了未成年人的性格,作为父母,特别是未成年犯的父母,应当以身作则,用和睦、向上的家庭环境帮助未成年人走上正轨,不再让他们走上犯罪道路。
在昨日的座谈会上,未成年缓刑犯白某说,听到两个再次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的案例后,他认为两人的问题在于没有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一味责怪外界没给自己创造好的环境。他决心深刻反省自己,严格要求自己在缓刑期间乃至以后生活中的行为,绝不再次犯罪。
另一名未成年缓刑犯肖某的母亲说,参加这次座谈会她感触很深,她会在孩子缓刑期间以身作则,给孩子做好榜样;同时时刻提高警惕,教育孩子端正品行,远离犯罪,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