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不是收给版权局也不是收给文化部
主持人:大家疑惑的是国家版权局提出12块钱标准的依据是什么,不知道事先做了什么调研,北京您刚才说要通过多方面的协商来了解研究,现在这块有没有动作?
王野霏:这个标准不是国家版权局制订的,也是由权利人的代表来进行调研,他们也到经营场所实地进行考察测算,提出这么一个标准,国家版权局按照国家法律进行公布,所以制订标准不是国家版权局。
我们了解到两个集体管理的总部都在北京,他们也在进行积极调研,如何贯彻落实,同时我们也邀请了KTV的经营者,我们也希望他提出一个合适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这样的话等他们都自认为比较完善之后,我们会邀请供需双方,使用单位和权利人方坐下来围绕两个版本进行协商来统一思想。目前有三个环节或者三个步骤,现在北京仅在第一个步骤。目前来看,北京的进展比较顺利,或者说进展的环境和氛围比较好,双方都本着认真负责的原则来制定自己的方案,下一步我们会组织双方进行沟通。
12元的收费标准有人认为低,有人认为高,但是要看著作权人集体管理组织经过长期调研,要向它的会员做一个交代,它所收的费用不是为了它自己收的,集体管理组织不能说我收多少钱说了算。收了钱是会员的钱,收了五元或者是一元,那会员也不愿意,凭什么收那么低,会员大会要讨论通过,如果他们不同意这个工作也无法推进,无法推进的话,集体管理组织工作无法推进的话,只能倒退到原来没有集体管理组织的状态,没有人授权几万首歌说不定哪一天踩到雷,别人来告你,一首按照几千元来赔。必须看到集体管理组织这个标准不是凭空拍脑袋出的,不可能低到权利人无法接受的程度。
主持人:另外文化部有一个系统“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这个也要向KTV收费,有人认为这个系统更强调自愿加入自主选择,更遵照市场操作,更合理一些,您怎么评价版权局的收费和文化部的收费,两者有冲突吗?
王野霏:版权局没有收费,文化部也没有收费,他们遵循的都是贯彻《著作权法》。从目前来看,实际上都是围绕着解决如何收更合理展开的。作为版权管理机关,我们认为只要经营者就是使用方和权利方能够统一一致,我们都赞成,成本更低。目前收费比较集中的意见有两种,一种是精确收费,点了谁的歌,这个歌唱了多少次,根据这个歌的使用程度收,这是精确收费,我个人认为是非常合理的,这种精确计算能够精确到KTV今天有没有营业,营业之后有多少有著作权的,有多少没有著作权的,有著作权的究竟给谁。我认为这种尝试非常可喜。
目前中国音著协采取另外一种方式交模糊收费,权利人成千上万,整个经营情况不尽相同,他们采取国际上通行的规则,调研经营的规模,有的按面积收,按KTV包间个数收,简单易行,原则是谁解决得好,谁的成本更低,谁的满意度更好,我们都支持。
主持人:可能存在一个重复收费,有网友也表示缴纳版权费是合理的,KTV确实在免费使用权利人作品谋取利益,而且免费使用很多年。但是可不可以简化程序?每年收一次费用,不希望每年N个部门向我要钱。
王野霏:网友的建议是非常好的,我们主张降低社会成本,同时减轻经营者的负担,不能有多个协会反复来收,也不能重复收。我们建议最好的方式就是坐下来,协会对协会一次性解决,北京的音乐著作权行使就是一年一签,一年一次,在过程当中也充分考虑到营业的情况,充分考虑到其它一些特殊情况。我们觉得都给予了足够的考虑,还是双方沟通比较顺畅的结果。这件事情比较合理的就是大家坐下来谈一个统一的标准,对于会员我们建议一次性收费是不是收费标准更低一些,对于个别的不参加协会不参加组织,从收费的成本来讲比较高的,那是不是收得稍微高一点,这都是具体细则应该充分考虑的。
网友:版权局是监督部门,两大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行使收费,有无资质,中国版权局作为监督管理部门又能分多少羹?
主持人:这是一个分羹的概念吗?
王野霏:这也是一个误解。第一,版权局不收费。第二,版权局也不决定收费标准。实际上谁在收费?实际是著作权人收取版权使用费,性质是这样的。两大集体管理组织收完之后不会给版权部门任何费用,还是要给权利人的。
网友:挂靠在版权局下的协会应该是带作品版权拥有者收费的,那么协会代理了多少曲目?有多少家公司授权协会来做这个事情?没有被协会代理的没有授权的,协会凭什么收费?
王野霏:这就是如何解决KTV行业授权使用的问题。目前没有一个更好的办法,KTV的经营者不可能面对几千万个著作权人谈许可使用的问题,理论上来讲不可能实现。目前采用的方式是国际通行规则,这个问题在德国、日本都遇到这个问题,我们认为不是一个数学问题,不是完全解决最优的问题,只是一个比较简便的方式,最好由集体管理组织出面,集体管理组织不是它的会员,也代理来收,统一解决收费成本过高的问题,这是一个比较好的解决思路。我们认为不是一个最好的方法,但是目前从操作层面来讲,国际上还没有比这个方式更好、更简单、成本更低的方式。对这个问题既是法律问题,也是一个实际的操作问题。
网友:政策在实行过程当中总有一些没有预料到的东西,有些破歌从来没有人唱,这次可以收银子,估计可以养活一帮无能的歌手和写手。当初这个问题有没有考虑到?
王野霏:这就是精确收费和模糊收费的区别,精确收费一定能解决这个问题,消费者唱了谁的歌,按照他唱歌的点唱率给费,有些烂歌没有人点就不给他费用,这就是精确收费的好处。模糊收费用更简单的一种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有一个调查,平均哪首歌的点唱率高,有一个详细的分配方案,我们走访了国外,有大量人员调查这个时期这个地方谁的歌被点击得高,再分配上给他多一点。网友和使用方建议别操心了这块,由协会收上来之后决定给谁多少,这是权利人自己的事情,使用方就别操心了。有些名气很大,又没有多少歌,有歌又不被点,从抽样结果来讲被点的少,被分配的金额一定会少。因此两种收费最后的结果大同小异。
网友:如果北京出现抵制收费的KTV,你们应该怎么办?
王野霏:自03年以来北京市有好几家KTV还是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没有成立之前,无法得到合理的授权,但是它就使用了,被国际一些唱片公司起诉到法院,每一家都是因为侵权播放没有交费,被法院判决交费。一首歌就要赔五千元左右,发现几首赔几首,发现十首就几万块钱,这种事情在全国很多地区反复出现。我们的态度,最好别做这种抵制的假设,交费有偿使用这是一个法律规定,实际两个渠道,一个是通过司法解决,一个是集体授权解决。推行这种制度实际上既解决权利人的问题,也解决卡拉OK经营者的利益,也是给他们解决一个合理的授权,低成本的使用,也给经营者一个渠道。我们不要说抵制,从目前来看,没有人说要抵制法律,无非是怎么更合理一点,那都是协商能够解决的问题。
主持人:2004年有一场版权风暴,2005年又有9家KTV企业被判侵犯著作权,输了官司。这次收费标准出台之后,唱片公司方面是什么样的态度?
王野霏:我们想目前推出一个比较合理的和大家都认同的方法是当务之急,目前来看的的确确一旦进入诉讼,通过司法手段KTV输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且判别的标准也比较高,这不是一个好的办法。我们想好的办法建立和谐社会,大家都能认可的方式,我们也希望广大的社会和消费者给政府建议,你认为哪种方式更合适,政府择优推进这件事情。从目前来看,两方面来平衡使用者和权利人之间的利益,这是我们工作最基本的出发点。
(责任编辑:秦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