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内盗窃被当场抓获,日前,一女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7月1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陈某(女)在本市南开区新安购物广场一楼“达芙妮”专柜前,趁被害人王某试鞋之机,将其放在椅子上的皮包盗走,包内有现金万余元、手机两部及银行卡和存折等物。
针对此案,本报提醒在商场购物的消费者,由于窃贼的作案目标大多是钱物,所以您在商场及繁华街区购物时,要将包内的钱财放在贴身的一侧,不要在公共场所内翻点钱款,不要将钱款放在上衣下部口袋和裤子后兜内。在天气寒冷着冬装时,应将钱款放置在冬装内口袋里。在选择商品时,别忘了将随身携带的钱包、手包或背包背在胸前,以免给扒窃分子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