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证换发延至明年6月底
在此之前未换领新证的车辆不受行政处罚
晶报讯(记者张国防通讯员许觉辉)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交通局获悉,原定于11月30日结束的道路运输证件换发工作,由于部分地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尚未按时完成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换发工作,为了不影响道路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交通部决定,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换发时间延长至2007年6月30日。 在此期间,新证、旧证同时有效,各地不得对未核发新证地区持旧证的车辆实施行政处罚。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为加强对道路客、货运输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运输安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换发工作原定于11月30日结束,12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证,同时,旧证废止。然而,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加上需要办证的单位和人员大都集中在最近一段时间才开始前往运管部门换发道路运输证件,造成部分地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无法在原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换发工作,为不影响道路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根据交通部通知,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换发时间延长至2007年6月30日。在此期间,新证、旧证同时有效,各地不得对未核发新证地区持旧证的车辆实施行政处罚。
新版道路运输证件含《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本次证件换发统一在省道路运证管理信息系统下进行,各运管单位将以换发新版证件为契机,完善行业基础数据和档案管理,为今后日常管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我市注册或由我市口岸出入境的粤港(澳)运输经营者,于2007年6月30日前到就近的运管单位申请换发所属车辆新版《道路运输证》;持有《道路运输证》但未取得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自货运输业户,如需参与货运经营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向市交通局申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待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为车辆核发新版《道路运输证》。
交通部门提醒经营者应合理安排办证时间,不要等到最后时刻才去办理相关证件,以免给自己和管理部门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