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按同区位新建商品房市场价定价,设最低“门槛”
水母网11月24日讯 记者昨日从建设部门获悉,从12月1日起我市将依法提高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新修订的《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主要有四点变化:一是对被拆迁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时,其货币补偿金额是以同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市场价格为依据;其次是条例对最低住房保障制度做出规定,被拆迁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面积低于国家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对被拆迁人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 三是强化了拆迁安置房的建设。新条例明确了“先补偿安置后实施拆迁”的思路。拆迁人在申领拆迁许可证时,要提供包括拆迁安置用房平面设计图在内的拆迁方案;四是在全国创造性地对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做出了规定。条例规定:拆迁该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应当和同一区位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相一致。
据悉,为防止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过低,新条例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订最低货币补偿价格标准,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目前,我市正制定具体相关细则,并将向社会公布。(诗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