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韩红军 通讯员陈秋霞黄义均)记者昨日从常州市城区社区卫生工作会议上获悉,随着该市《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的正式出台,常州市小病在社区、大病上医院的整体框架已成型。该《意见》明确,为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政府将在资金、用房、双向转诊等方面给予扶持。 此次政策的出台,将彻底告别城区卫生服务由个别部门挑大梁的历史。
目前,该市城区拥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6个,社区卫生机构覆盖率达93%,城市人口覆盖率达88%以上,基本形成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受到资金、用房、人才等方面的制约,发展艰难,医疗水平还不高,难以吸引病人。为改变这种局面,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2007年至2010年全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此次出台的政策,明确了在坚持政府主办为主的同时,鼓励各类非公资本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对新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公开招标。
明确政府将采用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来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2007年开始,对各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直接面向群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城市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2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补助标准,到2010年达到人均不低于20元的标准。政府举办的二三级医院要按照《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筹集资金用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由市卫生、财政部门制定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下拨补助经费。
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任务,并受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承担所辖范围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开展一般常见病治疗,提供家庭病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健康教育和咨询等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将纳入城市发展规划,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严格按照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已建成使用的居民小区,挪作他用的社区卫生服务配套用房应恢复原使用功能;新建的居民小区和老小区改造时,应按标准配置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用房;未按城市规划预留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证。
该市还明确了要推进分级医疗与双向转诊制度,大病转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方便群众就医。卫生行政部门将利用现有各类教育资源,开展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业务素质,并派医院专家到社区坐诊。通过行政和经济手段,到2010年,60%以上的病人要先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重病人要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向大医院诊治。相关医院要指定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对转来的患者及时提供选择科室、预约检查、组织会诊及安排住院等服务,同时将康复期患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住院患者转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并提供跟踪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与医院联系,做好转回社区病人的衔接工作,同时要及时将急、重症等病人上转到医院,不得截留病人。
该市还将全面实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一年的规定。目前该市已改革了城市社区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管理体制上工作重心下移,由辖市、区卫生局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市卫生局负责高位监管,同时认真做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工作。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个人自付比例应分别比二三级医院降低15%、25%以上。慢性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的医药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部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其费用可由个人账户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