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记者商 宇)昨日,历时两年、数易其稿而成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接受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一审。由于近年来民众环保意识的增强,昨日的审议发言十分热烈,目前社会上关于“以罚代治”等环保热点问题,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以罚代治”不可取
“现在对于环境污染问题,行政部门多是采取罚款的简单处理办法,。”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痛陈当前环保治理中“重罚款、轻治理”的现象,指出光靠罚款是解决不好环境污染问题的。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分析,之所以受罚企业不怕罚款,是因为目前的情形是“守法的成本比违法的成本高”,罚款金额远远比不了违规生产带来的收益。于是乎,一些受罚企业对罚款显得无所谓,甚至有的还很“爽快”。
那是不是重罚、罚得企业关门破产才算好呢?对此,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持否定意见,认为有必要加大罚款力度,但罚款只是一方面,关键还应出台政策措施,让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和单位必须停产整治,直到验收达标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让受罚企业真正负起环境保护责任。
政府管理之责不可少
“造成环境污染,企业和单位要负责,同样的,政府也要担负相应的管理责任。”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都有这样的共识,认为出现环境污染问题,不光企业要受罚,政府及有关部门同样要受到处罚。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当前,构建和谐社会,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政府应担负起重要的监督管理职能,应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因此,出现环境污染问题,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政府应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同步推进、协调发展。同时建议将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环保条例中明确加以规定。
上项目环评不能少
对当前一些建设项目未经环境保护评价就上马的现象,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样感到十分揪心,大家认为,上项目特别是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项目,一定要过环评这道关,千万不能“先斩后奏”。
“环境保护就像治病一样,预防重于治理”。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一旦造成环境污染,想回过头来再治理肯定是得不偿失,而且有些时候是不可弥补的。以云南滇池为例,被污染后已先后花费160个亿来治理,但成效不明显。这样的教训我们一定要吸取。
来源: 华龙网-重庆日报 2006-11-24 07:05 编辑: 春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