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豪赌镇长一审判20年
法院审理查明李为民挪用公款11236.4万元,受贿171万元
本报讯(记者乔建)昨日下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莞市塘厦镇原镇长李为民挪用公款、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李为民犯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东莞市塘厦镇原镇长李为民在任樟木头镇副镇长、镇长期间,共挪用公款11236.4万元,受贿171万元。
鉴于李为民在被公诉机关逮捕之前,对自己挪用公款的罪行供认不讳,具有自首情节,并且已基本归还其所挪用款项,因此在挪用公款罪一项,法院从轻判处李为民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8月10日,东莞市中院对李为民一案进行了第一次庭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昨日,东莞中院进行了公开宣判。
听完判决的李为民当庭表示,是否提出上诉,他将会在仔细看过判决书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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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赌博输掉9000多万
李为民,男,1963年出生,30岁时,他出任塘厦镇副镇长,40岁时任镇长。案发前系东莞市樟木头镇镇委副书记、镇长。据检察机关指控,李为民长期参与境外赌博,输掉人民币9000多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