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最近,法制工作委员会收到了有的公民对收取公路养路费的法规、规章进行审查的建议,并及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负责人称,在燃油税没有出台前,各地仍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此前的10月23日,交通部在其网站上要求各地“认真做好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这表明,公路养路费还要继续征收。引起众人关于“养路费征收的合法性”的讨论。一边是从事养路费稽查工作12年的李公科,认为缴纳养路费是每个车主应尽的义务;一边是向全国人大法工委递交法规审查建议书的周泽,认为收取养路费“违法”。巧合的是,他们两个同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94届毕业生。
《新京报》供稿
观点交锋
李公科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稽查处副处长
“收费是依法行政”
记者:刚看到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对“征收养路费”的回应,你是什么感受?
李公科(以下简称“李”):很高兴,确实需要以正视听,也有利于我们对明年养路费的征收工作。
记者:你跟提交建议书的周泽是大学同学,你和他私下有过交流或者争论吗?
李:作为一名律师、一个学者,向人大提建议是他的权利,体现了他对公民权利和依法行政的关注。
他给我打过电话,私下交流是有的,但从事学术研究的人和我们做实际工作的人,出发点是不一样的,分歧也是难免的,因为对法律的理解各有不同。
“如征燃油税运输行业负担会加重”
记者:国家法制办的负责人称,虽然燃油税暂时没有开征,但正在积极为其出台创造条件。也有专家认为,燃油税没有开征是慎重的,并且以出租司机为例,认为其改收燃油税后负担加重。你觉得呢?
李:燃油税的征收确实需要一个过程,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情,涉及到油价、运输成本,并进而关系到物价等问题,确实需要慎重,但费改税是必然的,这也是和国际接轨。对一些小排量汽车,耗油少,上路少的,可能在改收燃油税后会少交些钱,但是对从事货运、运输等行业,负担可能会有所加重。
周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不认同收费解释”
记者:日前,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就“征收养路费”问题做出回应,并且表示“最近法制工作委员会收到了有的公民对收取公路养路费的法规、规章进行审查的建议”,说的就是你提交的建议书吗?
周泽(以下简称“周”):应该是的,因为我还没有听说有其他人也提交了相关建议。从8月下旬,养路费征收的合法性就遭到一些质疑,10月30日,我以公民身份就向全国人大法工委,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递交了一份法规审查建议书。
记者:看到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的回应,你是什么感受?
周:我感到很荣幸也很感谢,这是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对公民权利的重视。但是,我对他们的具体说法和解释却不认同,我还是坚持自己的意见。
“更多的是在养人而不是养路”
记者:现在有这样一种说法,养路费更多的是在养人,而不是养路,你同意这种说法吗?
周:这是一个事实。1987年发布的《公路养路费使用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养护事业发展费”中,包括了教育费、养路职工宿舍修建费,“养护其他费”包括劳动保险,非固定职工福利、奖励、医药抚恤费、退职、退休、离休人员费,边远地区养路职工子弟学校经费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