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聂丽娟)“我人都快死了,她还守着个房子不放。”家住武昌的张先生向社区投诉,怪自己的妹妹不念手足之情。而妹妹说,她也有自己的苦衷。
张先生有1个弟弟,1个妹妹。1994年,张先生的父亲分得一套70多平方米的福利房,张先生经济拮据,就同意由妹妹出资5万元,买下该套房子。
不久,张先生弟弟、父亲相继去世,本人也查出患有癌症。他和妻子万般无奈之下,就和妹妹商量,想让她把福利房卖了,挪点钱给他治病。
“房子卖了,一个月1500元的房贷谁替我还,我姑娘读大学一年就要交一万啊!”原来,张先生的妹妹将福利房出租,另购置了一处新房,用租金来交部分房贷,而且,最近夫妻俩都双双下岗。
哥哥等着钱做手术救命,妹妹不愿意卖房,为此,两家人怒目相向,撕破脸闹到了社区居委会。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王万雄律师称,福利同样具有财产的性质,尽管老人没有遗嘱,妹妹拥有产权,但从法律角度看,这套福利房的福利部分,应该为兄妹三人共同所有,哥哥要求分割房产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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