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宝硕股份今日公告,因认为公司涉嫌借款担保合同诈骗,天威保变已向保定市公安局报案。
据了解,天威保变与宝硕股份为互保关系。2005年11月中旬,天威保变同意为宝硕股份在中国光大银行石家庄支行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并签署了相关董事会决议和担保合同。 在宝硕股份该笔借款逾期后,光大银行要求天威保变承担27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天威保变认为,其为宝硕股份在光大银行只提供了7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而不是2700万元。多出来的2000万元,是宝硕股份伪造出来的。因此,天威保变向保定市公安局报案称宝硕股份涉嫌诈骗。
目前,保定市公安局已向宝硕股份下发了《立案决定书》,将对公司立案调查。宝硕股份表示,在接到立案决定书后,公司已开始调集有关本次担保的案卷资料予以详细核查,并争取尽早落实相关情况,尽可能最大限度降低各种风险,力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可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