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记者周前进)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补助水平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区(市)县政府原则上从10月起执行新的低保标准,12月10日前必须将落实情况上报省民政厅和财政厅,汇总后再上报省政府。
省民政厅低保处处长赵成庆介绍,按省政府要求,新的低保标准原则上从10月起执行,补助水平应在2005年人均补助水平的基础上按每月不低于15元增加并相应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出台新标准的要赶紧出台标准,并在今后补足。
据介绍,目前四川有城市低保居民164.2万人,月补差调高15元后,受惠人群将达到200万左右。为保证资金,省政府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保证低保资金及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