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事件
11月24日,《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正式公布。根据条例,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各项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11月25日《京华时报》报道)
长期以来,我国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体系并没有完全完善,由于办案经费紧张,公安机关的很多精力被迫扯牵在如何解决办案经费的问题上,造成“以罚养警”。
“以罚养警”让很多地方的公安机关不得不花时间和精力去想如何在法制允许框架内罚款创收,挤占了大量执法资源不说,也很容易让公安机关产生仅仅是为了罚款的“执法冲动”,带来了执法不公和一些公众不理解等种种社会问题———其实警方罚没的财物都用在了办案上,而不是用于警察的额外补贴。以罚养警不如说是以罚填补办案经费的不足。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的正式公布,从制度上根除了“以罚养警”的痼疾,无疑是个好消息。既能够从制度上保证公安机关的经费,也解掉了束缚在公安机关身上的“枷锁”,让公安机关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执法活动中去;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减轻由“以罚养警”所带来少数执法不公问题。破除“以罚养警”的制度性痼疾,也就破除了公安机关缺少办公经费、办案经费等“瓶颈”,同时还能规范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让公安机关的形象更加严肃、高大、完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