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文区的李先生说,他在整理发票时发现一张发票中了50元现金,但他到就餐的饭店兑取现金时,却被告知已经过了兑奖时间了。李先生询问:关于中奖发票到底有什么规定?
回答: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工作人员解释,市地税局已经于2005年内在本市全面实行有奖发票即开即兑,消费者取得有奖发票后,当场刮开奖区中奖,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即时为其兑付奖金。
兑取的时间应该在开具发票后的60天内(遇节假日顺延),超过兑奖时间中奖发票自行作废,除此之外,消费者也可以到各区县地税营业厅直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