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社保部门近期对医保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开展了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发现部分医院分解住院人次、降低入院标准骗取医保基金的现象仍然存在,今年7~9月份,该市共发现2842人次违规骗取医保基金,社保部门拒付938万元(11月21日《现代金报》)。
其实,医院骗取医保基金的现象并不是合肥独有的。今年4月,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调查了位于咸阳的陕西省核工业215医院,虚开多报,以返还患者现金的方式,骗取医保金的问题。《焦点访谈》则揭露了安徽蚌埠市传染病医院以“挂床”(编造假病历)住院的方式,再返还参保人钱,骗取医保金。在南京、无锡、广州、青岛等地,也都发生过医院“骗保”事件。个别医院的“骗保”伎俩,甚至发展到“男患者做子宫切除手术”的地步。
我们知道,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到现在仅仅7年时间,医保框架还在不断变化,没有成熟到立法阶段,所以没有明确的法律处罚依据。因此我国现行医保制度法律效力层次低,对公众、医院约束力差,违规医院、患者很难受到应有惩处。就像骗取医保基金20万元的首钢矿山医院仅仅受到黄牌警示和2万元的处罚,显然违法成本太低了!违法成本低就会助长投机行为。
“骗保”现象,无疑让医院陷入了前所未有的诚信危机。但从暴露的种种问题看,现有的监管方式很值得担忧。按照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经验,主要是设立三种外部监督制度,即劳动和保障部门与财政部门的行政监督,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由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监督机构。这样的监督形式,有赖于经办机构独立于政府部门。
而在医保制度的设计中,医患双方之外还有医保部门,看起来很像“裁判员”。然而,医院是卫生部门的“孩子”,而医保部门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下面的二级行政机构;这种跨部门的管理,在现行官场“潜规则”之下,常常只能是“隔靴搔痒”。
良好的医疗秩序是医保良性发展的基础,构建这一秩序,需要强力监管。在国外,凡是实行医保的国家,都有对医院医生的严格监督体系。因此,在这方面要加强立法,严防医院医生“骗保”,堵塞医保黑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