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从山东省卫生厅了解到,省卫生厅近日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折扣、让利、优惠等,必须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严禁将科室收入与个人奖金直接挂钩。
据了解,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行为,尤其是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要严格按照招标合同确定的中标规格、价格、数量采购药品,严禁在招标合同之外擅自采购。同时,逐步扩大高价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医疗设备招标采购范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加成的规定,严禁提高加成比例和药品价格。各级医院要推行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和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对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折扣、让利、优惠等,各医疗机构必须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严禁将科室收入与个人奖金直接挂钩。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卫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行政许可等重要事项,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人事、财务、采购等事项的民主监督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流程。
此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都将建立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负责人防控商业贿赂工作情况的考核奖惩制度,将防控商业贿赂工作情况作为对单位年度考核、医院定级定等、负责人任期目标考核及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对违纪人员将依法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