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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作建房模式不被政府重视和注意,从而给予一定的政策便利和推行空间,则基本很难投入生产建设。今天已经很难得知政府在个人合作建房方面的态度和立场,因为几乎没有一项新生政策对此有所指示。
章剑锋
厦门大学不动产金融研究中心
中国民间断断续续的个人合作建房取得成功了吗?那些试图自己动手居者有其屋的人们梦想成真了吗?当然没有!虽然合作建房的最大障碍——土地问题在温州获得圆满解决,但需要看到,合作建房之所以能够在土地方面有所突破,基本上不是地方政府支持和首肯的结果,完全算是一种幸运。
假设没有一系列紧缩性调控政策,这一地块只可能落入开发商之手。两年以来,合作建房屡屡在拍地上陷入困境,均系开发商半路杀出夺标所致。另外一种侥幸因素也很明显,和历年来所有励志合作建房的组织有所不同,温州模式不是由一两个人倡导和发起,而是由一个大有来头的机构——市场营销协会组织。它由一帮经济头脑发达的企业法人围绕,财力雄厚、渠道健全。基于这样一种先天优势,他们简直与那些开发商无异。就此而言,温州模式由一系列特定条件和因素促成,无法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或实践。
同时,温州模式自身有其局限性,也不可能在短期内成为现实。这样一个自由、松散的自发组织,囊括了各种成分的社会成员、资金和参与愿望,在没有一项详细的政策指引下,很难使人看到他们的凝聚力。此外,开发商们虽然退出了土地的争夺,却并未放弃从中作梗。合作建房者委托的开发公司已经遭到同行们的先后发难和游说。开发商们不可能容忍这种模式存在并且进一步做大,否则这将对他们长久构织的弱肉强食的楼市生态造成破坏。
如果合作建房模式不被政府重视和注意,从而给予一定的政策便利和推行空间,则基本很难投入生产建设。政策扶持是一个绝对关键的环节,因为政策能够使于夹缝中求取存活空间的民间意志获得广泛的培养,一切特定条件、侥幸因素和名义束缚均可能由此被消除,合作建房将不再只是温州产物。在这方面,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充实已有政策和法令,允许并鼓励多种住宅开发与建设主体并存。
中国应该是最有可能让老百姓在住房方面自给自足、自我作主的国家。1983年,国务院批准建设部发布了《城镇个人建房管理办法》,提倡“互助自建”模式。这应该是个人合作建房被认可的最早年份。官方的数据已经给出有力结论:这是符合国情的成功之举。个人建房投资从1979年的1.5亿元增长到1989年的56亿元,建成量占城镇住宅建设总量的比重由3.2%提高到28.7%。只是在后来,住宅市场化道路渐行渐远,开发商的大量涌现使住房改革的路径被打乱和扭曲,个人建房被挤出了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舞台。今天已经很难得知政府在个人合作建房方面的态度和立场,因为几乎没有一项新生政策对此有所指示。
但是,政府既然表明了要使大多数人住得上房子的意愿,并且三令五申要着力改善和调整供应结构,除了推行小户型和限价政策外,理应对个人合作建房予以扶持,比如颁布一系列这方面的法令,对合作组织的人员构架、资金筹集、监管和使用、土地的获得、开发方式和销售规则等予以确立,使合作建房不再只是一种草根意愿的冲动。
如果政府对此模式仍然没有把握,建议不妨考虑由温州开始试点,然后再加以修正,择机推行。无论如何,缺少政府及其政策的指引,合作建房不可能修成正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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