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璐张伟)通过征收差别电价,以遏止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发展的电价政策,被称为“差别电价政策”。记者昨日获悉,自我省实行该政策以来,部分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明显受到冲击,与去年相比,全省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数量下降超过50%%。 由于国家近期再次提高差别电价幅度,专家预计我省部分企业在冲击下将无法生存。
日前,国务院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我省分析专家认为,与之前相比,此次政策变化主要为:范围进一步扩大;划分标准提高,如在钢铁行业中,把300立方米及以下的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列为淘汰类,把2005年8月以后建设的公称容量70吨以下的电炉项目、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和120吨以下转炉列为限制类;提价幅度加大,今后3年内,将淘汰类企业电价提价标准由现行的每千瓦时0.05元调整为0.2元;对限制类企业的提价标准由现行的每千瓦时0.02元调整为0.05元。而且还规定,各地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标准。 |